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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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看到關於智邦網摘的問題
看到了下面這一段文章
"如果「商業行為」的網摘是傷害,
那麼把 RSS 內文一絲不漏的收進來的 online aggregator 網站(如Bloglines 或是 NewsGator ),
像NewsGator 有收費的 outlook 版本,這種「商業行為」是不是傷害呢?
我的想法是,當使用者付費時,並不是為了取得 RSS 的內容,
而是付費在工具上,所以雖然有商業行為,但不應被詮釋為用 RSS 的內容營利。
同樣的,要是 MyShare 有一天收費了,也不是因為「提供文章的內容」而收費,
而應該被解釋成因為「過濾和推薦的行為」而收費。"
就想起在"我猜"看到的一件事 有一個小女生月入多少錢什麼的
重點是她是辦活動,來表演的人需要付錢,她說使用者付費,她提供場地給表演者,所以表演者要付錢
連藝人也覺得有點誇張,一般是來表演的人,拿表演費。
與這篇文章異曲同工之妙就是原創者都要付出代價而讓別人賺錢
如果商業網誌提供的過慮和推薦,沒有好的內容,有人要看嗎?沒人網站就沒看頭,還有廣告費可以拿嗎?
以所謂過慮和推薦的行為,而去嫖竊別人的文章,或斷章取義
來賺取名聲、錢財的營利行為可以被支持嗎
為什麼創作者辛辛苦苦想出來的東西,就要被利用,而自己卻沒有得到什麼
很痛恨以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大眾利益這些鬼話,來嫖竊的別人智慧財產
明明就是因為自己想不出來,想要跟創作者分一杯羹,得到知識或著想法
書上說,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世界,前人的智慧造就了我們的生活,
可是一個人活個幾十年,講白點,人類進步跟我有什麼關係,你真的確定人會轉世再說。
有人就是以個人主義為標榜,不管是真的眼光遠大,還是想要以大眾利益分杯羹的偽君子
有什麼立場,來強迫人。
以下節錄:
這就像報社專欄作家也有稿費,但我們不會說專欄作家是「商業作家」。
這些網摘的著作權屬於網摘師,智邦生活館並沒有從網摘得到直接的利益,
就使用習慣上,不應該稱為「商業網摘」。
另一個有趣的問題是:那中時聯合的記者,要叫做「商業記者」嗎?
如果想要把報社專欄作家叫做商業作家也是可以,反正都是賺錢工作
智邦生活館確實因為網頁流量人數增加得到了廣告費,知名度的提高,並且是營利機構
當然是商業網摘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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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這個社會是黑暗的,無時無刻用什麼大義名稱,來藉機賺錢,可以說是既是婊子又要立牌坊
還特別去找理由剝削別人,我覺得這個世界就是這樣,在吵也沒用,習慣就好,
叫王永慶,比爾蓋茲把錢通通拿出來大家用吧!!!
我沒有什麼邏輯,只寫自己想的東西,邏輯是什麼,人造出來的,什麼什麼鬼的標準都是為了名和利!!!